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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的通知


  加强城市生态系统建设。以增强城市生态承载力为目标,按生态功能规划城市建设,控制城市规模无序扩张,禁止推山填池,减少工业化和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引导森林进城,增加景观中森林斑块,实行乔灌草相结合,构筑复合式、立体式城市绿地系统。推动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绿化,倡导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提高养护水平和绿化效果。构建绿色廊道,高标准建设重要道路、河流两岸绿化带,连接城乡绿地系统。

  加强特定生态系统保护。禁止对世界自然遗产、国际重要湿地、文化遗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以及长株潭“绿心”进行城镇化、工业化开发。旅游活动必须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进行。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保持原生植被和地质地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6. 保护生物多样性

  保护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基因多样性。积极开展基础调查和科学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加强南岭山区、武陵山区、洞庭湖区等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的保护和管理。规范野生物种和转基因种源管理,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预防和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禁止非法采集和猎捕重点保护物种。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损失予以补偿。实行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相结合,建立以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为龙头的抢救、驯养、繁殖体系,建设珍稀植物迁地保育基地,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7. 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建立健全各种灾害及次生环境问题监测预警体系。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开展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和地质塌陷区治理。完善防洪抗旱水利设施,增强水旱灾害防控能力。实施血吸虫防治工程,控制血吸虫蔓延。加强森林火灾、有害生物灾害、危险废弃物、核辐射、地震、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灾害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气象预测预报,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水平。推进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防灾减灾和政策性保险机制,提高灾害救助效率,重视灾后生态恢复与重建。

  三、节约能源资源

  8. 节约能源

  推进结构性节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扩张和重复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各行业用能管理,抑制能耗不合理增长。

  推进技术性节能。加强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和应用。深入实施“万家企业节能行动”,重点开展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突出抓好建筑、工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积极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照明工程。

  推进制度性节能。实施强制性能耗物耗标准,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建筑能耗定额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对属于国家限制、淘汰的高能耗企业实行专项加价的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制度。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和节能计量统计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执法监察和评估体系。

  积极开发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替代能源技术研发和综合利用,降低碳基能源使用比例,提高能源整体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大研发推广低碳和碳捕捉技术的力度,提升低碳化能源比重和化石能源的清洁化利用水平。加快建设7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强桃江、临澧、澧县、沅陵、桑植、江永、花垣等7个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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