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精神,贯彻落实全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医改办,配合单位:市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物价局等部门)
7.执行基本药物销售医保补助政策。8月底前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保报销政策,取消医保基金补助基本药物销售15%的办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卫生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
做好第三批改革工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全覆盖,是确保我市全面完成医改三年目标任务的基础,是达到我市今年医改主要硬性指标的重要环节,各级各有关单位必须增强完成任务的紧迫感、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的相关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市医改办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做好政府参谋和助手;医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总结试点经验,解决医改难题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第一批、第二批试点经验,研究解决现有的困难和问题。
(三)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要加强组织学习培训工作,使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都要了解并熟悉医改政策,把握好政策的关键点,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统一有序稳妥顺利推进。
(四)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正面宣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违规聘用人员,一经发现,随时解聘,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医改政策和改革成效,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基层医务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改革,争取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改革,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