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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8.新能源建设项目:建成老爷庙4.95万千瓦机组以及皂湖、吉山、蒋公岭和九岭山等一批环鄱阳湖区域和高山风场,建设一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省能源局牵头负责)
  9.煤炭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新余市花鼓山矿区梅山南西井、萍乡矿区白源北井、莲花矿区小江井、丰城矿区泉港-南神岭井。建设九江、南昌、萍乡储配煤基地。(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八)水利建设重大工程。
  1.重大水利枢纽工程,包括积极推进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进程,建成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2.防洪减灾工程:实施万公里标准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实施鄱阳湖和“五河”重点河段防洪整治工程、五河尾闾疏浚工程以及纳入全国规划的222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省水利厅负责)
  3.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续建廖坊灌区,改造赣抚平原灌区、潦河灌区、柘林灌区、袁惠渠灌区、南车灌区、锦北灌区、七一灌区、鄱湖灌区、丰东灌区、袁北灌区、章江灌区、饶丰灌区、白云山灌区、貊皮岭灌区、万安灌区、药湖灌区、东谷灌区、共库灌区。(省水利厅负责)
  4.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666座小(1)型病险水库、6605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国家规划内138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负责)
  (九)信息化建设重大工程。
  1.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全省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工程。(省发改委、省信息中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
  3.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工程。(省监察厅、省发改委负责)
  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智慧工程、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3G)建设工程、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工程、通信传输骨干网建设工程。(省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
  (十)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
  1.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重点实施长江暨鄱阳湖源头水资源生态保护工程、五河源头综合治理工程、鄱阳湖流域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鄱阳湖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工程、鄱阳湖流域工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鄱湖办牵头负责)
  2.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保障工程、鄱阳湖流域气象灾害应急示范工程。(省气象局负责)
  3.山江湖工程。(省山江湖委办负责)
  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程。(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5.生态移民工程。(省移民扶贫办负责)
  6.种质资源库建设工程。(省农业厅牵头负责)
  (十一)循环经济、环境治理、资源节约重点工程。
  1.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和示范基地建设。(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2.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3.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循环化、生态化改造工程。(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5.脱硫脱硝工程。(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牵头负责)
  6.尾矿库风险治理工程。(省安监局牵头负责)
  7.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8.重金属污染治理及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工程。(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9.重点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和产业化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能力建设工程。(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十二)科技创新、教育发展重大工程。
  1.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工程。(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2.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
  3.科普能力建设工程。(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4.公共检测重点工程。(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5.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幼儿园建设工程、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普通高中优质资源扩充工程、高等学校质量提升工程、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素质教育推进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省教育厅负责)
  (十三)人才队伍建设重大工程。
  1.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工程、青年俊才开发工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负责)
  2.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建设工程。(省科技厅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负责)
  3.创新型企业家建设工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负责)
  4.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优秀拔尖人才工程。(省文化厅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负责)
  5.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省民政厅、省社科院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重大民生建设工程。
  1.保障性安居工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2.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工程、综合减灾备灾建设工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抚安置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留守儿童示范服务建设工程。(省民政厅负责)
  4.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工程。(省残联负责)
  5.扶贫攻坚工程。(省扶贫移民办负责)
  6.防震保安建设工程。(省地震局负责)
  (十五)卫生、人口建设重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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