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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1.重大卫生建设工程,包括二甲医院标准化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工程、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程。(省卫生厅负责)
  2.人口发展重大工程,包括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装备建设工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工程。(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十六)公共安全重大工程。
  1.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工程、食品药品远程监管系统工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高危行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省安监局负责)
  3.政法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政法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政法监管场所建设工程、政法教育设施建设工程、社会安全保障配套设施。(省公安厅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文化事业重点工程。
  1.全省设区市和县级文化场馆建设工程、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全省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程、省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全省农家书屋工程、全省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2.全省县级体育健身场馆建设工程、全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二期建设工程。(省体育局负责)
  3.全省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省广电局牵头负责)
  四、重大规划事项责任分工
  (一)农业农村。
  1.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标准粮田。加快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比例。加快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积极引导和推动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生产机械化。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农村金融组织、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性服务。建设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供港淡水鱼养殖区。(省农业厅牵头负责)
  2.加强粮食物流、储备和应急保障设施建设。(省发改委、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结合农村、国有林场、农场和垦区危旧房改造,科学规划乡镇村庄。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发展,整治空心村。探索村镇联动、联村整片推进模式,实现联村整片建社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古村落、古民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开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厅、省林业厅负责)
  5.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在小水电丰富的山区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6.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实施“千吨万人”工程。(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7.实施渡改桥工程,新建一批乡镇客运站和候车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8.继续推进以“六改四普及”为主的村庄整治建设。(省新村办牵头负责)
  9.开展创建森林乡镇和森林村庄活动。(省林业厅牵头负责)
  10.完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农业补贴制度。(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11.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12.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鼓励和支持农民互助保险和互助信用合作。(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信用联社牵头负责)
  13.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省林业厅负责)
  14.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二)现代产业。
  1.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综合能源资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优化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构建分工合理、主业突出、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产业区域布局。(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2.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培育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的产业集群。(省发改委、省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
  3.提高工业园区容积率、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规模,推进园区土地集约化经营。(省发改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工业园区服务水平,加快研发、市场、物流、质量检测、人才公寓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5.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扩区升级,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过五百亿元的园区。(省发改委、省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7.继续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传统产业结构调整。(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8.构建一批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平台。(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培育一批带动力强、关联度大的龙头企业。(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10.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动力汽车、民用航空、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培育工程、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关键技术突破工程等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11.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12.分行业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大市场准入、示范应用、政府采购、财税补贴等方面支持力度。(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健全旅游标准体系,促进旅游体制机制创新。构建赣北鄱阳湖生态旅游区、赣中南红色经典旅游圈和赣西绿色精粹旅游圈。加快旅游商品研发产销体系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全方位服务功能和较强竞争力的旅游集团。(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轻工行业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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