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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18.全面建成景德镇大城市。建设世界瓷都、中国直升机研发生产基地、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生态旅游城市,打造赣东北中心城市。(景德镇市政府负责)
  19.全面建成萍乡大城市。全面对接长株潭城市群,打造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的示范区、全省重要的新型工业化城市、以旅游商贸文化为重点的消费型城市、湘赣边际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萍乡市政府负责)
  20.全面建成新余大城市。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加快融入南昌一小时经济圈,打造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区,建设国家光伏产业基地、金属材料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动力与储能电池产业基地。(新余市政府负责)
  21.全面建成鹰潭大城市。加快融入南昌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绿色世界铜都、中国丹霞·道教文化旅游城市、全国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鹰潭市政府负责)
  22.全面建成宜春大城市。打造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全省低碳产业示范基地、国家锂电新能源产业基地、中国宜居城市、全国知名养生休闲度假胜地。(宜春市政府负责)
  23.全面建成吉安大城市。建设全省重要的绿色农产品基地和能源基地、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际知名的旅游观光休闲基地,打造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赣中区域性中心城市。(吉安市政府负责)
  24.全面建成抚州大城市。加快南昌抚州一体化进程,主动融入海西经济区,打造南昌和闽台地区后花园,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集散区、新型能源开发利用试验区、临川文化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区。(抚州市政府负责)
  25.制定实施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中央苏区振兴战略,支持中央苏区县连片开发。贯彻落实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26.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攻坚工程,大幅度减少绝对贫困人口。(省扶贫移民办、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积极稳妥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放宽大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探索相关政策和办法。(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28.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强化规划约束力。推进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森林城市创建,加强城镇历史文化保护。建立和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信息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四)基础设施。
  1.建立健全公路应急保障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2.因地制宜推进城区主通道及出城通道、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组团快速通道、大运量地面公交系统建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旅游公路建设,规划并实施环鄱阳湖道路建设工程。(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牵头负责)
  4.在行政村实现通水泥(油)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扩大覆盖面。(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5.加快大型厂矿企业、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联络线建设。(省发改委、省铁办、南昌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省内煤炭资源勘查开采力度,鼓励省内企业到省外、境外勘察开发煤炭资源。大力发展风电,重点开发鄱阳湖区域风能资源,积极发掘九岭山等高山风电场潜力。适度发展太阳能发电,多元化利用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农村能源,积极开发地热能。推动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7.加强防洪抗旱非工程措施建设,推进洪水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水文测站建设,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全面完成山洪灾害易发地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省水利厅会同省气象局牵头负责)
  8.建设重点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显著提高雨水、洪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省气象局牵头负责)
  9.加快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和数字广播电视网,部署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宽带信息网“最后一公里”和宽带互联网建设。(省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
  10.加快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数字化整体转换和双向化改造,大力推进光纤入户。(省广播电视局负责)
  11.推进全省政务网“乡乡通”工程建设,加快建设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公共信息资源库和业务系统,有序推进金字系列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党委系统信息化建设,构建全省涉密电子政务内网平台。(省信息中心、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12.稳步推进全省物联网发展和应用,建设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五)生态文明。
  1.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释氧固碳能力。(省林业厅负责)
  2.强化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区、防风固沙区、水土保持区和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3.以冶金、化工、建材、造纸、印染、制药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清洁生产。(省发改委、省环保厅负责)
  4.鼓励农业立体种植、养殖,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轮作复种、间套作等耕作方式,支持林纸一体化生产。(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5.推进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省财政厅负责)
  6.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垃圾分类投放意识与行为,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实施绿色标识认证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 “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规模化水平。加快完善再制造旧件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培育一批可再生资源专业回收、处理、利用企业,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7.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建立完善全省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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