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执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继续推进重点流域环境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加强对“五河一湖”和东江源头等主要江河湖泊的排污管制,防治地下水污染。(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9.大力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强化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开展非电行业脱硝示范,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和酸雨。(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牵头负责)
11.继续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分阶段集中建设全省工业园区、有条件的特色产业基地、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12.完善节能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实行能效标识制度、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财政补贴制度。(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13.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全民行动,创建一批示范性节能公共机构。(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14.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全省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省能源局牵头负责)
15.支持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建设,加强水权制度建设。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16.加快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管道输水、膜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换机制。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17.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加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力。整理农村废弃宅基地,大力发展节地型建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深度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落实用地节地责任和考核。(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18.规范能源和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严格控制特定矿种开采总量。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19.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以鄱阳湖流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大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20.加大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的研发、示范、推广,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市场,开展低碳城市和低碳县(市、区)试点,积极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建设。(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21.完善多灾种的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机制,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省发改委、省气象局牵头负责)
(六)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
1.推进科研院所资源优化整合和兼并重组,推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联盟,发挥社会科学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积极作用。(省科技厅、省社科院牵头负责)
2.加大政府对科技资源的引导力度,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发展一批科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团队,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3.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多种方式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科技创新机构,在光伏、航空制造、LED材料与芯片、现代农业、生物、新材料、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站。(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4.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战略影响的重大产业开展集中技术攻关,力争在光伏、风能核能、民用航空、新动力汽车、半导体照明等领域实现突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5.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投入,保持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全面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所得税减免等激励政策。(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6.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确保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并稳定增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7.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切实办好特殊教育。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推动教师、校长有序交流,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8.加强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开发机制、人才评价发现机制、选人用人机制、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全省高级人才信息库,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推进人才诚信档案体系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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