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社会民生。
1.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群体就业的帮扶力度,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2.完善税费减免、财政贴息、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措施,扩大扶持对象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3.建立功能完善、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4.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劳动保护和劳动调解仲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5.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6.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力争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企业工资宏观指导体系,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7.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制定并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同步推进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全覆盖,完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政策。加强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对接。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继续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8.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针对不同收入群体和保障对象,实施分层次住房保障。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健全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9.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着力改善城市“三无”老人、孤残人员的生活,建立孤儿保障制度。继续实施法律援助,鼓励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10.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积极预防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血吸虫病和精神疾病。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在全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11.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县县有标准化综合医院,乡乡有规范化卫生院,村村有合格卫生室。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每个社区有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快构建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鼓励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对口支援机制。(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12.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提高基金使用水平。加快实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13.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14.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大力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等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省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
15.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津贴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16.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基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公共机构、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区域无障碍设施建设。(省残联牵头负责)
17.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和基层快速检测能力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8.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深化煤矿、交通运输等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省安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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