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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19.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特大灾害救援机制。(省应急办牵头负责)
  20.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托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增强公共安全管理和治安整体防控效能。加强特殊人群安置、救助、帮教、管理和医疗工作,加大重点地区、社会治安薄弱环节整治力度。完善经常性严打机制,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21.建设完善一批多功能一体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点)和农村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逐步取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制度,适度放宽经济类、公益类社团和基金会的设立,简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程序。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八)文化建设。
  1.加强对江西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赣鄱文化资源的研究、整理和传承工作,加快建设以江西客家博物院为核心的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2.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省文明办牵头负责)
  3.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批集艺术性、标志性、实用性于一体的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实现设区市均有达到国家标准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艺术剧院,县县均有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的图书馆、文化馆和地方剧团,乡乡建有综合文化站或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村建有文化活动室或农家书屋,户户通广播电视。继续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全民阅读活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科技馆、群众艺术馆、基层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开放。(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5.打造鄱阳湖论坛、鄱阳湖国际生态文化节、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赛等文化体育活动品牌,提升红歌会品牌价值,增强公共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牵头负责)
  6.支持群众体育活动和竞赛,扶持健身俱乐部和健身站点建设,加快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实施县级体育健身场馆建设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体育设施全面向社会开放。(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7.重点发展演艺娱乐业、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动漫、版权、陶瓷文化产业,建设若干跨区域文化产品物流中心,打造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江西国际影视文化城、江西电视台数字电视节目制作中心和华夏艺术谷文化产业园。(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支持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兼并重组,培养若干家实力雄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建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省级荣誉制度。(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九)体制机制创新。
  1.依法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法制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问责,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2.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建立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和财政收入丰歉调节机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严格预算管理,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新机制。深入推进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整合、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方面改革。(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3.建立和完善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水价改革,工业和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进电价改革,推行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规范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建立分类别综合趸售电价管理制度。按照保基本、促节约的原则,大力推进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合理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4.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构建以转型升级的资源能源优势产业为龙头、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两翼的省属国有经济新格局。全面完成农垦、粮食、农业、水利、林业、商贸、交通七大系统的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监管方式、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6.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试点,开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成本以及水、湿地、森林等资源价值等方面的核算试点。推进生态补偿试点。(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7.建立健全矿业权和排污权有偿取得和转让制度。规范发展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水权、林权、碳汇、排污权交易市场。(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十)对外开放。
  1.加强与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和境内外知名大企业的沟通对接,着力提高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的签约率、落户率、进资率、开工率。鼓励大型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基地等各类功能性机构,加快推进省内企业和科研院所与国外、省外公司建立技术合作战略联盟。(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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