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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2.1 应急防治体系框架

  应急防治体系由指挥部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等组成(框架详见附件)。

  2.2.2 应急基本程序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发生地农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同级指挥部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同级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2.2.3 应急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支持系统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相应行动方案,在指挥部领导下进行应急工作。必要时,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驻钦人民武装力量参与相关应急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农业植保机构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农业有害生物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对检疫性有害生物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自治区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接警

  各级农业部门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本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防治机构要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向各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机构报告生物灾害信息。

  3.2.2 处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启动条件,认为有必要启动本级预案的,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由市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2.3 预防

  3.2.3.1 分区预防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对可能发生农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农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3.2 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全市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县级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层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3 信息交流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省际间、市际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农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建立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库。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预警措施与控制技术。

  3.2.3.4 加强检疫监管

  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引种审批管理,认真开展引种前的风险评估和环境评价,严控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疫情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任意扩散种植,防止疫情从市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3.3 预警支持系统

  市农业局设立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市、县区植保植检机构要配备专人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预警监测工作。镇农技推广机构要配备农业有害生物的预警兼职预警人员,在全市形成市、县、镇三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国家、自治区、市农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有线和无线网实现农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别一般(Ⅲ)、较重(Ⅱ)和严重(Ⅰ)三级预警,顔色依次为蓝色、黄色和红色。

  3.4.2 预警级别的确认与发布

  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综合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并发布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响应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Ⅲ)、较重(Ⅱ)和重大(Ⅰ)三级。

  4.2 应急预案启动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灾害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并提请同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分级进行,由低到高依次启动。

  4.2.1 发生Ⅲ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发生地镇级农技推广机构报告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防治工作。县级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

  4.2.2 发生Ⅱ农业生物灾害后,由发生地县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市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

  4.2.3 发生Ⅰ农业生物灾害后,由市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并向自治区农业厅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自治区农业厅或相关部门予以援助。

  4.3 防治程序

  4.3.1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基层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首先进行应急防治,同时报告上级应急防治机构或组织。

  4.3.2 生物灾害发生的县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接到信息后,根据生物灾害和级别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疫情性有害生物实施跟踪监测、封锁疫情发生区,严禁寄主植物和染疫产品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灾情防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4.3.3 市指挥部根据灾情级别启动本预案,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组织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落实;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划定并公开疫区和保护区;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他协调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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