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2012年5-6月):全面检查阶段
市、各县区组织联席会成员单位对辖区内排查范围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阶段(2012年7月):评估阶段
根据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排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督导,对辖区排查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排查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制度,扎实开展排查行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行彻底排查,做到培训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对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制定实施符合本辖区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确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单位自律的环境管理机制,将医疗废物排查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议程。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对违反《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多次出现同一违规行为的单位或造成危害后果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履行各种职责的同时,健全排查工作机制,要强化对医疗废物暂存、交接、运输、处置等环境的管理,对各类医疗废物非法转移、私自买卖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医疗废物非法流失。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及时查找和发现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参与
开展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是关系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认真抓实、抓好,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医疗废物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使全市排查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