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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钦州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内容和项目安排

  2011年我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计划安排水库移民新村、交通2 大类54个项目,总投资189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150万元,后期扶持结余资金279万元,库区基金1461万元。具体项目和资金安排如下:

  (一)水库移民新村项目

  1. 新建水库移民新村项目

  新建水库移民新村27个,计划投资1061.5万元,受益移民1225户5249人。主要项目包括改造旧房573户,外墙装饰190户,495户宅基地平整等。

  2. 续建水库移民新村项目

  续建水库移民新村26个,计划投资779.5万元,受益移民1457户5784人。主要项目包括改造旧房20户,外墙装饰288户,村内道路主道硬化10.9km,次道硬化2.5km,排水沟15.9km等。

  (二)交通项目

  硬化水库移民村屯道路1条,长1.8km,改善7个水库移民村民小组33户152人交通条件,投资49万元。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2011年6月前,组织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调查摸底、项目资金申报、项目设计、审批和计划报批等工作。

  (二)2011年6月1日至12月15日,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三)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月31日,开展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市水库移民管理局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区水库移民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要按照《2011年钦州市水库移民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县为主体,规范管理。以县区为责任主体,规范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自治区将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指标落实到县区,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项目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移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项目的选取、设计、审批、计划报批、招投标、建设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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