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管,专款专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管理,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规定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有关费用提取标准,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概(预)算。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加强移民资金使用跟踪问效,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进度;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工程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本地区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工作经费,确保本级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大决策,宣传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的先进事迹,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发动和引导广大水库移民积极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主动投资投劳,使水库移民真正成为工程实施的主体。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扎实、作风深入、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实施进展缓慢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及时通报批评。各县区水库移民管理局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县区当月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进度情况报市水库移民管理局。
附件
2011年全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安排表
单位:万元
县(区)
| 项目
个数(个)
| 投资
(万元)
| 1.水库移民新村项目
| 2.改建道路项目
|
新建水库移民新村
| 续建水库
移民新村
| 1-3m道路
改建硬化
| 3m以上
道路硬化
|
项目数(个)
| 投资(万元)
| 项目数(个)
| 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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