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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网络留言回复暂行规定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网络留言回复暂行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办理网络留言回复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办理网络留言回复暂行规定

  关注网络舆情,认真回复网络留言,是充分畅通民意、排解民忧的重要途径,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使民生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的重要举措。为了使网络留言回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政府与民众交流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及时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尤其要做好人民网、新浪论坛、腾讯论坛、凤凰论坛、广西新闻网红豆社区钦州论坛、钦州360网等网友给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切实把网络留言的办理和回复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执政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执行力建设、化解矛盾冲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努力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任副组长的网络留言回复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等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负责网络对政府留言的回复工作,并指导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建立健全网络留言回复机制。
  三、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做好网络留言的筛选、交办、承办和反馈等工作。
  (一)市委宣传部网络科负责定期搜集、整理、初步筛选网络留言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一秘书科。每周集中报送一次,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要及时报送。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一秘书科收到网络留言后提出拟办意见,呈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签后,转有关部门办理或者调查核实。
  (三)承办单位收文后,须在7天内提出回复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一秘书科;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况。
  (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一秘书科根据承办单位的回复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后,报分管副市长审核后呈市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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