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0年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四、预警调控主要内容

  (一)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

  1. 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行业状况、企业特点,建立分析预警制度。把日常工作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跟踪督查,加强对重点县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耗情况的统计监测和预警。市工信委、环保局、商务局、住建委、市政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月度、季度和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污染物减排等情况的分析、预测和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报表和文字材料报送市发改委、统计局。同时,市统计局、环保局要及时分析形成节能、减排预警材料报市节能减排办综合后,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策。

  2.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市节能减排办每月组织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节能减排工作分析会。市人民政府每月听取一次节能减排工作汇报,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全市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特殊、紧急情况采取果断措施。

  (二)严格控制新增能耗

  年度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严格控制新增能源消费量。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别根据职责范围对未通过核准(备案)、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违规在建或建成项目展开清理,责令其停建或停止生产。

  (三)落实预警干预措施

  1. 工业节能降耗工作

  (1)推迟今年内计划试产、投产的高能耗企业投产的时间。今年内计划试产的高能耗企业,特别是万元工业增加值大于1.06吨标煤/万元的企业,一律推迟试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2)抓好21家重点能耗企业今年目标考核,对超耗企业和部分重点能耗企业及时实施停产或限产的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3)实施企业停产、调产计划。在强化工业节能工作基础上,结合停产检修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实际情况,从9月份起对一批企业实施停产、调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2. 建筑、市政设施节能工作

  (1)按进度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

  ①防止“禁实”反弹;

  ②督促落实砖厂等建材企业同比节能5%以上;

  ③10月份对自治区下达的重点在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照明等领域实施8项节能工程,共节电1099.91万度/年(其中,可再生能源4项,节电455.44万度/年;绿色照明2项,节电332.52万度/年;节能型校园2项,节电311.95万度/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