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客运机动三轮车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0〕95号)
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区客运机动三轮车优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钦州市区客运机动三轮车优化工作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钦州市城区三轮车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钦州市区客运机动三轮车的管理,维护市区营运市场秩序,优化市区交通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管理,化解矛盾,稳妥推进,规范经营”的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对市区客运机动三轮车实施管理,引导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逐步退出经营,实现市区客运市场良性运转和协调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对残疾人客运机动三轮车的管理
根据公安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委《关于印发〈
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7〕28号),2010年7月31日前,对持有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的原残疾人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重新进行驾驶资格审核。符合驾驶条件的,给予免费更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办理相关证件;不符合驾驶条件的,经营者将原车及相关证照交给管理机关处理,由管理机关按原残疾人客运机动三轮车购置价格(以购买新车的正规发票为准,下同)每年折旧15%计算补给车辆残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协调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