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清明节文明祭奠安全服务暨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市属各殡葬单位:
为贯彻落实
民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清明节工作暨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的通知》(民函〔2011〕43号)要求,确保我市清明期间服务接待、安全保障及“行风建设月”活动有序进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确保清明期间安全有序
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精神,高度重视清明期间的祭扫管理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组织、明确力量,从组织领导、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执法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方案,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市民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扩大宣传,注重引导,推行绿色殡葬理念
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绿色殡葬理念,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低碳祭扫等宣传教育活动。要继续扩大“都市文明、集体共祭”活动规模,将这一文明祭奠的方式推广到所有殡仪场馆,将“社区共祭”、“家庭追思会”深化到各个社区,引导群众将祭扫活动从注重实物祭奠向关注心理需求的方向发展。要大力提倡骨灰深埋、撒海、可降解式骨灰盒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重点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奠等健康文明的祭扫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放弃和抵制落后的祭扫习俗,推行具有时代特色的绿色殡葬。
三、突出安全,强化预防,健全完善应急预案
清明期间,各殡仪场馆祭扫人流大、人员高度聚集,易发交通、火灾、拥挤踩踏、道路拥堵等事故。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在清明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提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级领导要亲自到殡仪服务单位检查了解情况,督查工作落实,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殡仪服务单位要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交通疏导、人员疏散、治安维护、应急医疗保障等工作,做到处置及时妥当、措施得力有效,各项安保工作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