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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林业局鞍山市“森林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实施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鞍山铁西工业经济管委会、鞍山灵山工业经济管理委员会、海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海城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区管委会、台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台安县农高区管委会、岫岩县雅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岫岩县前营子农高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每年任务在当年5月前完成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森林七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森林七进”打造为我市造林绿化工作中的亮点,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推进。要实行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小区、村屯、校园、企业、园区,落实到每条公路、河流,落实到部门、到人头、到地块。
  (二)搞好规划设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森林七进”绿化主题活动子规划,落实年度绿化任务。市建委、林业局、交通局、教育局、水利局、辽河局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专项规划设计,确定绿化树种、规格、数量及配置方式,确保绿化的高标准、高水平。各部门要在3月末前落实本部门的绿化任务,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三)严格工程管理。各绿化项目均需实行工程化管理,以规划为指导,深刻领会设计意图,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实行招投标制,按规定须开展招投标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同时实施绿化工程监理制。主管部门要加强竣工验收,综合考察工程质量,保证项目符合设计标准。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施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注重细部处理,把树木进行因地制宜的调配组合,达到最佳的植物景观效果。工程所需苗木要严格实行“一签两证”制度。
  (四)打造精品工程。在“森林七进”建设过程中,各实施单位要着力打造一批苗木规格高、质量好、数量多的绿化精品工程,市绿化委员会将在“森林七进”建设工作结束后进行绿化精品工程评选,予以表彰奖励。
  (五)认真督促检查。市绿化委员会将组成督察组对“森林七进”各项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督察考评。对在“森林七进”工作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制定激励政策,推动“森林七进”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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