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避难场所应配备设施:主要利用现有的体育馆、学校、社区(街道)中心、福利设施、条件较好的人防工程等室内场所。室内避难场所应配备应急供水、照明设施和厕所,应具有较好的交通条件。场所内外部及周边应设置指示标志,并标明避难场所适用的灾害类型以及所承担的主要功能。
2、室外避难场所应配备设施:主要为公园、绿地、体育场、广场、学校操场、停车场、空地等室外场地,是受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场所内外部及周边应设置指示标志,并标明避难场所适用的灾害类型以及所承担的主要功能。
3、标牌制作规范。避难场所标志牌、指示牌、功能区分牌要用民政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蓝底白字),材质为不锈钢。
(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器材。
1、社区应急物资:包括救援工具(如铁锹、担架、灭火器等)、通讯设备(如喇叭、对讲机等)、照明工具(如手电筒、应急灯等),应急药品和生活类物资(如棉衣被、食品、饮用水等)。
2、困难家庭减灾器材:如逃生绳、收音机、手电筒、哨子、常用药品等。
四、时间步骤
(一)启动项目。
2012年4月初,七台河市防灾减灾工程正式启动。
(二)组建机构。
2012年4月底前,各区(县)成立社区防灾减灾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三)确定对象。
2012年5月10日前,各区(县)搞好调查,摸清底数,确定启动社区对象,并将名单和实施方案上报市社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1431室)。
(四)扎实推进。
2012年5月底,市社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会议部署、下发标准、现场观摩等形式,组织创建活动。
(五)督导检查。
2012年6月底,市社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对全市社区防灾减灾工程启动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7月份,省民政厅将组成工作组进行检查督导,指导各地把握标准,明确方法。同时,调查了解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着手研究帮助解决。
(六)整改提高。
2012年8月-10月,各区(县)按照督导意见,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创建标准,不断提高质量。
(七)检查验收。
2012年11月,省民政厅将抽调13个市(地)救灾科(处)长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对标打分的形式对社区防灾减灾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下发通报。
(八)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