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西政办发〔2011〕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4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西城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配合西城区医疗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建设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寓监管于服务,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建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成立北京市西城区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药品安全领导小组”)。
区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药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西城药监分局局长担任。成员为以下单位的主管负责人:西城药监分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发展改革委、西城公安分局、区人口计生委、西城工商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新闻中心、区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城药监分局,西城药监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区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代表区政府对全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以下简称“药品”)安全情况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水平;定期评估和分析全区药品安全状况,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建立健全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并完善应急预案。
2.区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西城药监分局:承担区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开展与药品安全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落实上级关于加强药品监管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
(2)区卫生局:加强对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所属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药品使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