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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对于促进全县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自2010年8月启动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已完成市国土房管局入库备案项目80个,实施规模4939.27亩。为全面实现3年复垦20000亩规划目标,按照《关于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酉阳府办发〔2010〕208号)和市国土房管局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大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策,努力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进一步盘活建设用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同时,最大限度挖掘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推动农村村庄规划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程序规范原则。按照自下而上的申报程序,由土地使用权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后,按程序逐级向上申报,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二)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在大力宣传和积极动员的基础上,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所有权人自愿申报土地复垦。严禁各级各部门或个人大拆大建,严禁强制复垦。

  (三)坚持“六制”管理原则。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要严格执行公示制、法人制、招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审计制,严格监督施工企业按图施工。

  (四)坚持有机结合原则。做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及巴渝新居建设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五)坚持上下联动原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酉阳府办发〔2010〕208号文件明确的职能职责,各司其职,联动配合。

  三、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2010— 2013年复垦20000亩总体规划目标,2012年实施复垦项目80个,完成复垦项目入库备案5000亩,实现地票交易6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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