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做到全县上下政策统一,保证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群众自愿作为工作根本和出发点,切实保护好原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做好项目选址、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相关政策规定,收集、整理、初步审定自愿复垦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农户信息,制成自愿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用地农户花名册上报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并提出项目前期测绘申请。项目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土地权利人自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复垦片块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便于复垦后生产经营管理,具备复垦后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复垦片块能确保实施,实施期限与项目实施方案同步,最长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三)进一步做好项目测绘、规划设计。由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按照规定确定具有测绘和设计双重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完成项目测绘和设计 (含竣工测绘)。乡镇应落实专人配合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测绘工作,联系村组干部应及时解决测绘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在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乡镇必须配合完成市国土房管局审定项目规模内各片块土地权利人权属面积,并签订复垦协议。中介机构应提前介入项目选址工作,对项目选址和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做好项目入库前的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加快项目评审入库工作。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审定后的资料由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入库备案。各乡镇按照规定,应对土地权利人的各项补偿补助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的补偿补助费用纳入项目成本。
(五)进一步推进项目实施与竣工验收。县寰袤空间土地开发整治储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项目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实施。项目验收严格按“施工企业自检自验-项目承担单位初验-县国土房管局组织竣工验收-市国土房管局验收确认”的程序执行。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意见。复垦项目通过市国土房管局新增耕地确认后,根据申领《重庆市建设用地复垦合格证》的相关要求,由县国土房管局向市国土房管局申领《重庆市建设用地复垦合格证》并提交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