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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

  (六)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严守节能环保门槛,坚定不移推进节能减排,禁止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水污染防治,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抓好淮河流域、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沿线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重点水源地。强化机动车、扬尘、工业废气、秸秆焚烧、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域和滩涂保护,加大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2012年实现苏北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15年,苏北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基本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
  四、进一步加大对苏北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支持力度
  2012-2015年,在全面落实已有支持苏北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苏北全面达小康的政策扶持。
  (一)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鼓励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落户苏北,支持苏北各地经济加快发展。省级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商务发展等专项引导资金实行分区域项目准入门槛,确保投向苏北的比例不少于全省的30%。
  对苏北当年业务总收入、入库税收收入、科技能力、环境保护等指标达到省定考核标准的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区,继续执行平台提升专项奖励。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省级涉农专项资金用于苏北地区的比例不低于55%;苏北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以及对海产品初级加工、滩涂围垦项目的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苏北地区承担的3.75%的出口退税额再由省财政承担1.75%(仅限苏北当地出口货源)。
  (二)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在2011年省财政对市县奖补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苏北“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
  继续执行苏北县(市)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省集中部分全额返还政策,省财政体制集中部分全返后,应主要用于各县(市)优势特色产业培育、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对省扶贫重点县(区)每年给予1000万元“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产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
  赋予省级重点中心镇和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小城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按一定比例给予所在地乡镇分成。
  (三)加大对合作共建园区的支持力度
  继续执行对共建园区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省、市、县留成部分全部由省、市、县财政补贴给园区的政策,不断提高苏北开发区(园区)产业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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