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对民生幸福工程的支持力度
强化省级统筹,进一步加大对苏北经济薄弱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
继续对苏北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调剂金支持力度,加大社保资金省级调剂补助力度。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调剂资金70%以上、“关爱工程”省级补助资金60%以上、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65%以上用于苏北地区。
扶持苏北城乡文化、体育发展,保护地方特色文化,活跃农村文化市场,促进城乡居民文教体育娱乐消费。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及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补助市县专项资金向苏北地区倾斜。
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将新一轮扶贫标准提高到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继续实行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支持苏北市县开展经济薄弱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制定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帮扶政策措施,省财政对重点县(区)按照脱贫人口实行奖补。对省扶贫重点县(区)继续派驻省委帮扶工作队实施帮扶。突出重点片区帮扶,支持宿迁西南岗、淮安刘老庄等片区加快发展。
(八)加大对干部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
从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苏南地区有计划地选派政治性强、有奉献精神、有胜任本职工作能力的干部到苏北县(市、区)挂职或任职。
加快建立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及其专项资金向苏北倾斜。对携带科技成果到苏北创办企业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2015年前保留工作关系,期间暂停工资发放;要求返回原单位的,由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参考其原职级待遇妥善安排。
设立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奖,鼓励更多的创业创新人才到苏北地区投资兴业。
五、努力形成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强大合力
苏北全面达小康,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目标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强大合力。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对苏北加大扶持力度。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苏北全面小康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事宜。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小康监测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确保苏北全面小康建设按时序进度推进。苏南各地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对口挂钩地区全面达小康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苏北各地要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重大机遇,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勇于探索,创新思路,破解难题,大胆实践,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