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2]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2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2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2012年度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
一、加快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1.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31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3189.32万人,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2.继续做好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确保在校大学生参保率达到100%,城镇中小学生参保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垦办)
(二)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3.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360元(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设区市为4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90元,其中成年人财政补助240元(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设区市为280元)、个人缴费120元;未成年人财政补助240元、个人缴费50元。新农合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其中财政补助240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4.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面开展门诊统筹,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