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11.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12.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结余过多的结合情况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职工医保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有效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13.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六)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14.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补充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责任单位:江西保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七)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5.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基本药物制度拓展延伸到村。全省每个行政村安排一所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鼓励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6.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7.对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可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掌握基本药物中标及价格的动态变化情况,建立短缺基本药物信息平台,将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品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