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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26.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省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7.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安排500名乡镇卫生院和50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00名。支持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开展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服务和适宜技术。(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28.继续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乡镇卫生院招收762名定向免费医学生。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90名。(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29.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30.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1.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32.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建立监测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基本药物采购、配备和使用。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利用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等进行绩效管理。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3.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建立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政策以及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生活补贴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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