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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42.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探索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逐步降低县外转出率。(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3.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30所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55所县级医院,派出175名医务人员驻点开展支援工作。安排404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44.推进3家三级综合医院对口27所县级医院基层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加快93所县医院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十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45.萍乡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国资委)

  46.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

  (十三)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47.细化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举办发展。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依法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8.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十四)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49.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启用全省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候诊时间,方便群众就医。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倡导志愿者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50.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公开,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和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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