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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51.继续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加快医患纠纷第三方专业机构组建,设区市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分担制度,健全医疗纠纷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渠道,妥善化解医疗纠纷。(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五)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52.优化区域医疗资源结构,明确省、市、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53.完成2011年中央下达的13个县级医院、43个乡镇中心卫生院、11个精神卫生专业机构、97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42个县级急救中心、5个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54.继续支持农村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55.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省级儿童专科医院和市、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十六)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56.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评估考核办法,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左右。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221万人、62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57.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形成项目实施的长效机制。启动0-3岁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植入康复救治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继续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早期三个月免费补服叶酸工作。继续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对全省43.23万名农村妇女住院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十七)完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和使用制度。

  58.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人才的培养。建立和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35名。(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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