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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一)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药品检验以及药品说明书中规范化、标准化使用民汉两种语言文字;

  (二) 负责协助县语委会监督和检查社会用字中涉及药品说明及药品检验中民汉两种文字使用情况。

  二十二、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监管质监业务中民汉两种文字使用情况;

  (二)负责监管各种产品、工程质量方面民汉两种文字使用情况。

  二十三、县报社

  (一)负责对报纸规范化标准化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

  (二)报刊编辑、记者、校对及计算机录入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三)把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列入到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中,全年在显要版面上发表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道不少于三次。

  二十四、县邮政局

  (一)负责在邮政业务中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二)负责在邮政窗口服务业务中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规范化、标准化使用民汉两种语言文字。尤其是要贯彻实施“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

  二十五、人民银行察布查尔县支行

  (一)在本系统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二)负责在窗口服务业务中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规范化、标准化使用民汉两种语言文字;

  (三)负责协助县语委会对社会用字用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工商银行察布查尔县支行

  (一)在本系统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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