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培训监管。明确责任,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培训监管。要严格执行管理与培训分离的原则,严禁“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培训现象,对“管培”不分离的,一旦发现,将坚决取消项目县资格。各市要加强对项目县的监督和检查,督促指导项目县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对农民辅导员的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对项目县集中检查要在2次以上。项目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通过电话、现场询问等形式调查农民辅导员,检查培训的真实情况。培训工作实行季报制度,项目县要按季度(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将培训情况(见附件3)报市,经市审核后报省农业厅。
(三)实行社会公示。省里将在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上公布项目县、培训机构、农民辅导员名单等内容。市、项目县农业部门也要建立项目公示平台,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县要对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补助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四)严格资金管理。每个项目县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辅导员培训、面上普及性培训、农民辅导员绩效补助等支出,其中用于农民辅导员的绩效补助人均不得低于300元,普及性培训资金不得超过培训补助资金的20%,其他资金用于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补助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对农民辅导员的绩效补助应直接拨付到农民辅导员银行账户上。
(五)加强考核验收。各地要按照《山东省农民培训项目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加强项目考核和绩效评价,过程考核与效果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重点检查培训方案实施、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落实情况,效果考核重点检查受训对象的满意度和实际收益。
六、搞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县要进行自查,并向市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要组织对项目县检查验收,并做出考核评价,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各市、项目县要对培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省里将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县进行随即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实行奖优罚劣、末位淘汰。
附件:
1.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县名单
2.农民辅导员情况表
3.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进展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