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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下旬-6月)。

  1、分解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会议,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2、项目实施。

  (1)在原有综合考评体系的基础上,完善指标体系,并由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具体指标数据采集标准和操作规程,提出结果运用规则,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综合考评与专项考核。

  (2)结合2012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目标绩效评估工作。

  (3)启动云浮市政府绩效考评信息管理系统和考评网建设。

  3、督查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建立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分析工作动态。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协调、深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监察厅汇报,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三)阶段性评估阶段(2012年7月)。2012年7月,省监察厅将组织对试点工作整体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省监察厅的评估标准,对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分析,及时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阶段性评估报告,及时调整工作方案,认真查找不足并落实整改。

  (四)深化完善阶段(2012年8月-12月)。根据阶段性评估结果,对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指标,强化日常管理,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力度,将相关试点内容全面运用到2012年度各地各部门的综合考评中。

  (五)评估总结阶段(2013年1月-2月)。领导小组要及时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省监察厅。同时,研究下一步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并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直属部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作部署。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通过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全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分工做好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察,积极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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