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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细节,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要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减少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加强厨房设施、设备的检查;要针对建筑工地食堂加工制作的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状况,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工地食堂。

  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单位施工条件确认时,要将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作为安检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得开办内部职工食堂。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工作,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内容。

  五、加强宣传,提高建筑工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把有关宣传教育资料发放到建筑工地,倡导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提高建筑工人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同时,要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强化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附:《抚顺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
  抚顺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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