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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地区协查,形成整治合力。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产品溯源力度。发现违法添加产品涉及辖区外生产经营企业的,要查清产品来源、去向、数量等,并及时函告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协查。接到协查函的监管部门应认真做好协查工作,并在30日内反馈协查结果。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消费理念。要主动宣传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的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对违法添加行为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四)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总结评估。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并将有关信息(见附件2)及时上报市局。请各单位于2012年11月5日前,将书面和电子版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保化处,总结应包含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杜晓伟
  联系电话(传真):66603621
  邮  箱:duxiaowei@jnfda.gov.cn

  附件1:
  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整治摸底调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企业地址

是否委托加工

 

 

 

 

 

 

 

 

 

 

 

 

 

 

 

 

 

 

化妆品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企业地址

是否委托加工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经营企业地址

 

 

 

 

 

 

 

 

 

 

 

 

 

 

 

 

 

 

 

化妆品经营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经营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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