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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六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第七条 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区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和合作交流等活动。

  第八条 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局依法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各委、办主任和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政府职能

  第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要在完善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增强发展活力,提高发展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认真履行经济调节职能。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降耗,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格局,提升产业能级,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和其他管理类政策,强化政策的公正性、连贯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提高政府服务的针对性和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对需要帮助的中小微企业主动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围绕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及市场经营主体为重点,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控网建设,全面推进质量安全准入制度。

  第十二条 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以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体制,夯实社区基础。充分借鉴和运用世博会城市建设管理经验,注重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区运行、维护和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大联勤大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大调解体系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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