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要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效、覆盖全区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为决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提供客观依据。
第五章 依法行政
第十九条 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核心,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区政府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行政复议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不断加强法制建设。
第二十条 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凡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草案,起草部门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前应报送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层次和渠道,把居民群众关心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政府实事的知晓率。拓展徐汇政府门户网站为民办事功能,简化操作方法,让居民能直接通过政府网站与政府各部门进行互动,为群众提供快捷服务。对于将要实施的重大事项和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对于一些已出台的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政府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切实提高并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消除体制性障碍。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除被列入梳理和复核的行政审批事项之外,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变相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流程程序,制定操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