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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32.加强重要农产品市场监管。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积极支持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落实《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放开棉花收购市场,严厉打击棉花市场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规范棉花市场经营行为。按照《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鲜茧资格准入,清理整顿鲜茧收购主体,维护蚕茧流通秩序,切实保护蚕农利益。

  33.强化涉农广告监管。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依法加强涉农广告监管,重点加大涉及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广告及农业技术项目推广服务广告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坑农害农的虚假违法农资、加工承揽、种植、养殖类广告,严厉查处面向农村农民、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广告,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农村广告市场秩序。

  34.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积极推进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进市场等,在乡镇和农村广泛建立消协分会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完善受理投诉申诉举报、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农村消费者的投诉申诉举报,力争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加强对农民的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35.加强农村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在农村地区广泛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和“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将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场所,全面落实农村市场开办单位责任,指导健全市场管理机构,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广泛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户”、“星级经营户”、“文明摊位”、“消费者满意单位”等活动,引导和激励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农村市场文明程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36.完善农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有关涉农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局所联动,以所为主,上级督导”的属地监管责任制,扎实推进“小局大所”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市场监管职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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