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二:提高妇女民主参与,增强妇女决策管理能力
主要目标:
1、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逐步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比例和质量;(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
2、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都应配备女干部,逐步提高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区委组织部)
3、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55%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逐步实现提高;街道(镇)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区委组织部)
4、提高处级正职女干部和35岁以下处级女干部比例;(区委组织部)
5、局处级后备干部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20%和25%;(区委组织部)
6、国有企业高级管理层女性比例有所提高;(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
7、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区总工会)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在政策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道、华泾镇)
2、强化决策层社会性别意识。发挥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设置、师资培育和教学研究,确保纳入教学计划,推动党校、行政学院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纳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课程,增强他们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坚持在干部培养、选择和使用过程中的性别平等,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储备、系统培养、择优使用,促进健康成长。(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完善居(村)委会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居(村)委会领导班子中都有女性,基层妇代主任进“两委”(居(村)委会、居民区党(总)支)班子。加强对居(村)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她们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