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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制度,落实整改责任

  根据《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制定了《徐汇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徐汇区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徐汇区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徐汇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和《徐汇区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对做好全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明确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布置整改方案,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按期整改。各监管、督查部门要对有关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单位)加强督查,督促其按要求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有关审计整改工作执行不力的,要按照本区关于审计问责的相关规定进行追究问责。

  四、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推进审计整改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落实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及时向审计机关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各成员单位要做到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认真有效地抓好审计整改责任的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对屡禁不止、屡审屡犯的问题加强调研,从机制和制度上剖析原因,从源头上寻找对策,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建立长效机制。

  对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工作,按照《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管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委组发〔2009〕发字56号)的规定并结合本区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徐汇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

  2.《徐汇区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3.《徐汇区审计整改督查制度》

  4.《徐汇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

  5.《徐汇区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

  附件1:
  徐汇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本区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10〕 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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