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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原则

  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

  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工作中形成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审计整改结果属于《上海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办法》规定的审计结果范畴的,应当遵守审计结果公开的有关规定。

  二、内容

  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典型事例;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整改取得的实际成效和经验做法。

  三、公开形式

  1.区审计局通报和公告:区审计局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可以《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2.区政府通报和公告:区审计局认为需要提请区政府通报及公告的,可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同意后,对相关信息进行通报和公告。

  四、公开途径和责任主体

  1.政府公报;

  2.《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3.“上海徐汇”、“徐汇审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4.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

  公开工作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实施。需以区政府名义公开的,应经区政府批准,具体工作由区审计局会同区府办办理。

  五、审计整改结果公开要求

  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开工作除应当遵守审计结果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和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区审计局制作审计整改报告等拟公开文书,并对拟公开事实和有关数据进行复核,确保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证据确凿。

  2.审计整改信息正式公开前,根据要求征求区府办、保密办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重要事项还应上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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