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查频度
1.监测点校根据要求,专职质量监控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现场进行检查,对上午和下午的监测数据分别进行一次抽测、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2.市级质量监控组织要采取随机抽查或巡查的方式对省级监测点校的质量监控工作进行督查。其中,每年监测期间随机抽查不少于2所学校。
3.省级质量监控组织重点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市和监测点校进行督查。每年随机抽查的市不少于4个,高校不少于3所,每个市的监测点校不少于2所。
(五)督查要求
1.督查组要深入到各监测点校根据督查要求进行现场督查,做到工作认真细致,重点环节一个不漏。
2.督查组要按督查评分标准独立进行打分,按规定完成随机抽查项目并填好相关表格(见附表二)。
3.督查组要对督查情况进行综合,及时将督查结果向监测点校反馈。
4.省、市两级督查组要形成书面总结并及时报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监控工作组。
5.督查组要注意收集各市(校)的典型经验与工作特色。
6.省督查组对各市监测站督查情况也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督查评分表(见附表三)。
六、强化监测数据管理
(一)确定专职人员。各市监测站指定专门管理员参加省级数据管理员培训,不应中途调换,造成工作脱节。确需调换的,应及时到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重新接受专门培训。数据管理员负责本市数据审核、录入、上报和保管等管理工作。监测点校要发挥专职质量监控人员的作用,现场查验工作流程、数据采集、表格填写是否规范。
(二)做好数据复核。各市数据管理员负责监测点校数据的查收。录入前,要在监测点校数据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检测卡片进行逐项复核,对可疑数据应向专业人员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要求的卡片要作为废表处理。对数据错误较多或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数据的点校,要责成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测。
(三)做好数据录入。各市数据管理员可组织人员,按照省监测站提供的统一软件进行双人单机数据录入。录入人员要忠实检测卡片的项目和内容,不得更改卡片上的数据或重复录入。
(四)做好数据上报。数据录入后,数据管理员应对本市数据进行逻辑校对,确定无误后报市监测站负责人审批(见附表四)。各市监测站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市监测工作总结、监测数据以及监测数据审批表一并上报省监测站。
(五)做好数据保管保密。各市监测站要加强本市监测数据的保管与保密工作。各监测点校的原始检测卡片应分年度进行归档。数据录入用计算机应实行单机操作,不得连接互联网。上报的数据应录入新的U盘或刻成专用光盘递送,不得在网上传输。本市监测数据除按规定上报至省监测站外,未经本市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同意,不得随意公布或外泄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