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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应急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应急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应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杭州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应急方案

  为确保完成我市2010年度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一五”减排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5.1%(其中太湖流域地区减少15.3%),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5%。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14.54万吨减少到12.3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10.33万吨(不包括省属电厂)减少到8.78万吨。
  2010年减排年度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比2009年分别减少3%以上。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建立杭州市减排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由杭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减排应急处置工作;杭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排办”)负责具体减排应急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减排办:负责检查、督促各区、县(市)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污染减排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减排信息的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估,判定影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提出减排应急调控要求,督促和落实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当地减排项目的推进和各项减排应急措施的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综合协调相关经济政策,控制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排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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