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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2011修订)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晋建市字[2011]40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活动,我厅组织修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实施对工程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评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设区市、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合理低价法。
  工程施工技术难度较大,工期一年以上且招标人对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提倡选择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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