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获奖和信誉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团体评选结果文件并在网上公告为准,其他证明无效。
4、不良行为是指已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通报或网络公告的建设市场主体在本省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依据。
5、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
五、汇总
汇总投标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按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附件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将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信等价格以外因素,按照一定估算比例折合成价格,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将折算价格计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含估算的最终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最佳投标人的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一、投标报价评审
(一)成本评审。“同综合评估法”
(二)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别为评标基准价。
(三)折算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排序第一的权重比例为10%、20%、30%(具体权重比例现场随机抽取其一),依此按照2%的级差递减权重比例,递减为零的不参与折算。
相应的权重比例乘以所有有效投标措施项目合价的平均值,得到的数值以负值计入相应的评标基准价。
2、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信排序第一的权重比例为2%、3%、4%(具体权重比例现场随机抽取其一),依此按照0.5%的级差递减权重比例,比例为零的不参与折算。
相应的权重比例乘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后,得到的数值以负值计入相应的评标基准价。
3、计算评审价并排序:
按照折算后的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一)评审因素
1、施工方案
2、施工总平面图
3、劳动力计划安排
4、材料供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