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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12年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表4 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

  工地名称:          甲方名称:         施工方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

结果

1.建立扬尘污染防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定人定责。完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10

1.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扣10分。

 

2.设置环境保护牌(工程名称和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城管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扬尘污染防治承诺和工作制度等内容)。

10

2. 未设置环境保护牌扣10分。

 

3.根据现场情况采取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等降尘措施。

10

3.未根据现场情况采取设置围挡等降尘措施扣10分。

 

4.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20

4.土地平整后,未在一周内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扣10分;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后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未采取洒水措施,或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未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扣10分。

 

5.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须停止土方作业。

15

5.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未停止土方作业扣15分。

 

6.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低于边沿5-10厘米以上,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者作其它覆盖。

20

6.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未加以整理或拍实扣5分;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时,穴坑土未加以覆盖扣5分。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未低于边沿5-10厘米以上扣5分,树坑未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者作其它覆盖扣5分。

 

7.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应当自竣工之日起5日内恢复原貌,不得留裸露地面。

15

7.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未在自竣工之日起5日内恢复原貌,遗留裸露地面扣15分。

 



  附件3:
  石景山区绿色清洁“门前三包”单位创建工作考核表

  单位名称: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绿

1. 门前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地面平整清洁。

20

门前有垃圾、果皮扣10分,地面不平整扣10分。

 

2. 对门前闲置土地和裸露地面(道路)进行硬化或绿化,确保无裸露地面。

20

门前闲置土地和裸露地面(道路)未进行硬化或绿化扣20分

 

3.门前施工工地落实绿色施工标准。

20

门前施工工地,未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扣20分。

 

4.杜绝门前焚烧树叶、杂草、建材和垃圾等现象。

20

门前焚烧树叶、杂草、建材和垃圾等现象扣20分。

 

5.杜绝使用小煤炉。

20

使用小煤炉扣20分。

 


  注:根据工作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80分为达标。

  附件4:
  表1 石景山区绿色清洁社区创建工作考核表

  所属街道:         社区名称: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绿

1. 建立绿色清洁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居委会、住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组成,建立完善相应运行机制、有关制度。

10

未建立绿色清洁社区创建工作领扣5分,未建立相应运行机制、有关制度扣5分

 

2.本社区便民工程工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

辖区便民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扣20分。

 

3.加大对辖区内非环卫作业道路保洁力度,加大人工作业频次,使道路尘负荷明显降低,路面清洁度进一步提高。

20

辖区内非环卫作业道路清理不彻底,路面有明显浮尘扣20分。

 

4. 对裸露土堆和地面(道路)进行覆盖、硬化或绿化,确保社区内无裸露土堆和地面。

20

辖区内有裸露土堆和地面及垃圾扣20分。

 

5.杜绝焚烧树叶、杂草、建材和垃圾等现象。

15

辖区内焚烧树叶、杂草、建材和垃圾等现象扣15分。

 

6.有石景山区绿色清洁社区宣传栏、牌、横幅、标语和相关活动。

15

辖区内未设置宣传牌、横幅、标语和相关宣传活动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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