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措施
1.公安消防部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要加强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重点单位,特别是对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火灾高危建筑(单位)的“六熟悉”。要加强技战术训练,组织多种形式消防队骨干人员进行1次以上集训。
2.公安消防部队、多种形式消防队和综合应急救援队要强化器材装备应用,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实战演练。2011年9月底前,县应急办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针对辖区主要灾害事故特点开展1-2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3.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全国和市级重点镇、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4.全面加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装备建设,有效组织开展高层建筑逃生演练,推广使用社区家庭自救安全包,不断提高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颜正福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陈新宪、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副组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行动日常事务的处理。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逐级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作收到实效。
(二)认真履职,网格搜排。此次行动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条件,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相关行业和部门要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渠道,充分发挥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119信息在线”等新兴传媒的作用,通过发布通告、公告,张贴标语,发送短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切实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突出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单位和典型火灾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跟踪报道。要加强正面宣传,树立百日攻坚行动的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