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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强化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

  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工作措施,做好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管,确保农村饮食安全。

  二、强化措施,保障农村家宴食品安全

  (一)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按照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农村家宴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农村家宴的管理备案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本村宴席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对本村宴席办理的申报及安全督查;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农村家宴环节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家宴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和管理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实施农村家宴承诺管理制度

  农村村民因婚丧喜庆等活动需自办宴席宴请亲朋好友的,凡举办50人(5桌)以上的家庭宴席,事主必须提前5日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报告,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事主自觉到工商部门所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店购买食品;厨房环境整洁、餐具消毒卫生、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所聘请的厨师持有健康体检证和上岗培训证等。宴席承办人所在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督促事主、厨师落实承诺书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自办家宴的相关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不具备举办家庭宴会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到位,确保自办家宴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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