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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3、建立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在职学习期间的有关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和能力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培养方案,为培养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

  六、培养教材

  根据每期学员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做”培养方案和培养内容。

  (一)以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以案例教学为手段,教授高端会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二)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企业改革、经济改革和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视野。

  (三)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导,开发宁夏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系列辅导教材,形成一套宁夏高端会计人才教材库,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我国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进程、学员参与学习的效果等情况,定期对培训教材进行充实、修订、完善。

  七、考核与管理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养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实行政府资助与考核挂钩制度。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其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自治区专项资金资助。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

  (三)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结业,由自治区财政厅用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宁夏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

  (四)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取得宁夏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者,将优先推荐进入宁夏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优先成为宁夏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资深顾问或荣誉会员,优先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宁夏会计学会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五)参加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的学员,如顺利考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已修同等课程可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中予以免修。

  八、培养经费

  自治区财政厅承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阶段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学员及其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电话:0951-5069436,0951-506943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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