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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五、其它设备设施要求

  根据《审查规范》规定要求:

  (一)设食品存放架,食品和食品容器上架存放;

  (二)设冰箱或冰柜,生、熟食品应分开冰箱(冰柜)存放,并标识清楚。

  (三)有纱窗(门)、灭蝇灯和防鼠板等防尘防虫防鼠设施;

  (四)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就餐场所和食品加工处理区光线充足;

  (五)烹调区有排烟、排气装置;

  (六)设密闭餐具贮存保洁设施,洗净消毒的餐具应存放在密闭的保洁柜或者其它洁净的容器(如塑料整理箱)内。

  (七)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应加盖,并标识清楚。

  六、专间设备设施要求

  根据《审查规范》规定要求:

  (一)小餐饮店供应需改刀的烧卤熟肉制品应设置熟食专间,专间入口处应设洗手消毒及更衣设施。专间要求如下:

  1、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墙裙铺设到顶,天花应采用防水、防霉和易清洗的浅色符合食品安全的材质覆涂或吊顶。

  2、须设可开合的食品传送窗、可独立控制空调设施,在操作台正上方距地面2米处安装紫外线灭菌灯(1.5w/m3)。

  3、须配备专人、专用砧板、专用刀用具、专用冷藏设施。

  (二)小快餐店需现场集中进行分餐的,应设配餐间,配餐间入口处应设洗手消毒及更衣设施,配餐间要求与熟食专间的配置及操作要求相同(见六、专间设备设施要求(一)1-3)。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

  (三)小餐饮店供应无需改刀的烧卤熟肉制品,未能设置专间的,须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立体售卖烧卤熟肉柜,不得在室外销售。

  1、售卖柜就近处应设洗手消毒及更衣设施。

  2、售卖柜应具备防水、防霉和易清洗消毒的功能, 材质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3、售卖柜应设可开合的窗(门),不得面向消费者开启,须配备专人、专用工用具及容器进行开启、夹取及售卖。

  4、售卖柜应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温度须控制在60℃以上或10℃以下。

  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要求:

  (四)小快餐店集中制作的快餐食品需陈列进行散卖的,原则上应设配餐间,如未能设置配餐间的,须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食品售卖柜,不得在室外销售。该柜与烧卤熟肉立体售卖柜的配置及操作要求相同(六、专间设备设施要求(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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