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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凡是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因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造成山林承包合同提前终止的,要对承包地上的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予以合理补偿。

  五、加强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把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纳入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成立工作班子,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已成立由任振鹤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为成员的咸宁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市政府副秘书长吴炳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市住建、林业、环保、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高度重视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丰富的乡镇和工业园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确保工作落实。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涉及产业布局调整、城镇发展、林业、农业、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做好服务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大众认识到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带来的实惠,提高全社会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各地要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发挥市场化运作机制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迅速安排试点前期工作经费和工作专班2012年度的工作经费,迅速开展前期工作,以后每年的工作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因低丘缓坡土地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较差、投入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中按不少于 20%比例提取低丘缓坡土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项用于低丘缓坡土地平整以及供水、供电、排污、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尽量降低利用低丘缓坡土地的工业、住宅等项目的开发成本。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有关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及时按照专项规划和试点实施方案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力争早见成效、早出亮点。对试点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在年度计划指标等方面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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