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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加强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巡查。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集中查处挤占挪用资金、违规贷款、违规购买国债、违规转存资金和骗提骗贷行为,加大对历史遗留涉险资金的清收力度。加快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建设,实现监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全程实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六)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结构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等。继续开展工程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依法查处质量安全事故。
  (七)市场监督检查。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重点稽查执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2011年3月至5月)。制定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2、实施阶段(2011年6月至11月)。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好检查和自查工作。省厅将视情对全省开展巡查、督察。重点是查处和纠正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总结阶段(2011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省厅将对全省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通报问题。
  (二)工作分工。厅有关业务处室、城管处(稽查执法处)根据职能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专项检查由有关业务处牵头,城管处(稽查执法处)参与。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联系实际。各地要及时总结近年来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经验,针对问题和不足,提出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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